2021公安招警公基备考知识之遗嘱继承
2021-09-21 14:07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2021公安招警公基备考知识之遗嘱继承
1.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2.遗嘱形式
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注意: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意:1、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即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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