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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招警公基备之刑法中犯罪主体常考点

2021-08-09 15:39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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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招警公基备之刑法中犯罪主体常考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尤其是我们广大考生在备考之际可能会产生疑惑。那么我们就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来做一个简单的了解。

  一、原条款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新条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比两个法条我们可以发现,《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部分刑事犯罪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原法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实施任何行为均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要对八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负刑事责任,即上文法条所罗列的八种行为。但结合社会生活发现,会存在部分年龄低于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甚至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如果这种行为却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显然是不太合适的,所以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回应了社会关切,将部分刑事责任的年龄进行了下调,增加了该法条。

  首先,我们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十一)》不是对于所有刑事责任年龄一律下调,只是部分下调,即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下调。

  其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个特别程序才可能去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我们《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犯罪主体的一些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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