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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备考之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2021-08-07 09:27: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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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备考之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就具体事项而言,未经允许擅自管理他人事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干预本人私人事务,是一种侵权行为。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彼此相依的,需要互相帮助。为鼓励互助义行,倡扬和肯定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因此,法律一方面需要维护“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条件下,倡扬和肯定人类互助精神,追社会之和谐,从而设定无因管理制度,规范人们行为。无因管理赋予正当无因管理行为违法阻却效力,并且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成立债权债务关系,为债的发生依据。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典型例题。

  一、相关法条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 管理他人事务
(2) 具有管理意思
(3) 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4) 管理事务的承担,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1)管理他人事务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须为“他人”事务,因此,误将自己事务当成他人事务管理,即使具有管理意思,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他人须为“特定”的人或者是“数人”,对“本人”发生误认不影响成立无因管理。例如,甲见一老人晕倒,以为是乙的父亲,赶紧打车将老人送至医院并垫付5000元,事后得知老人系丙的父亲。甲对本人发生误认,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甲、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

  (2)具有管理意思

  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

  (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就不成立无因管理。但是,如果管理人超出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范围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就超出部分仍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不具有管理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但管理人误认为具有义务,并因此管理他人事务的,欠缺管理意思,不成立无因管理。

  (4)管理事务的承担,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所谓利于本人,指管理事务之承担,对本人实质有利,客观有益。所谓明示之意思,指本人事实上以表示之意思。所谓本人可推知意思,指以管理事务在客观上加以判断之本人应有意思。

  典型例题

  1.下列行为中,哪项不构成无因管理( )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4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答案:A

  解析:(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意思;(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因此,A选项缺少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B、C、D选项构成无因管理。

  2.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答案:D

  解析:A选项,甲对乙的债务时效期间经过,甲享有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丙擅自替甲还债,客观上不一定利于本人甲,所以,A选项不当选。B选项,甲清扫自家门口的积雪,目的在于防范“不特定的路人”滑倒受伤,所以不成立无因管理。甲清扫邻居乙轿车上的积雪,系好意实惠,不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甲无抚养义务,抚养他人子女,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管理行为,但甲缺乏管理意思,不成立无因管理。D选项,甲拾得牛后所实施管理行为的目的没有实现,但甲已经善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且符合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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