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13:28:03 银行招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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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之经济法考前必知(十三)
一、知识点:撤销权消灭
怎样区别“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与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二款规定关键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第一款规关键看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一般题目信息会告知的,考试时,通过题目信息结合起算点加以判断撤销权消灭的期间即可。
二、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概念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 |||
举例 |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 | |||
公示 | 名称中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 |||
执业风险防范 |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2)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3)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 |||
责任形式 | 对外 |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责任人 | 无限连带责任 |
其他合伙人 | 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
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 责任人 | 无限连带责任 | ||
其他合伙人 | 无限连带责任 | |||
对内 |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三、知识点:退伙的效果
退伙结算 | 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 ||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 |||
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 |||
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 | |||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财产继承 | 合伙人 |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
继承人 | 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 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
愿意成为合伙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人一致同意,成为普通合伙人) | ||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人一致同意,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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