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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认识和实践

2021-07-02 09:39:0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靖宇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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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认识和实践

  一、实践的本质及其基本形式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

  1.实践的含义及要素。

  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这也是实践的本质。所以,实践既是人的活动,又是物质性活动。前者体现了主体性原则,后者体现了客观性原则。实践的要素包括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客体和实践的手段。

  实践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人。

  实践的客体是指进入实践领域、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

  实践的手段则是指实践主体和客体现实地联结起来的各种工具系统及其操作、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实践的特征和基本形式。

  (1)实践的特征。

  第一,客观现实性。

  第二,自觉能动性。

  第三,社会历史性。

  (2)实践的形式。

  生产的实践;处理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

  真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实践的共同性的基本特征具体体现为()。

  A. 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B. 尝试性、探索性和学习性

  C. 生产实践、改造社会和科学实验

  D. 客观性、目的性和探索性

  【答案】 A

  【解析】 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实践的共同性的基本特征是:(1)客观现实性即物质性;(2)自觉能动性即目的性;(3)社会历史性即社会制约性。本题正确答案为A。

  二、认识的结构与本质

  人的认识活动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和认识工具。

  1.认识主体及其特点。

  所谓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并从事认识活动的人。它有三个特点:

  第一,认识主体必须以实践主体为基础。

  第二,认识结构和精神素质是认识主体的本质规定。只有具备一定的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认识活动的主体才是认识主体。

  第三,信息联系的范围和信息交流的能力,是认识主体社会性的突出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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