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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考常识干货 聚焦未成年人“天价”直播打赏

2021-06-28 08:40: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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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考常识干货 聚焦未成年人“天价”直播打赏

  【背景事件】

  初二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刘某(16岁),因帮父母看管自家菜摊并负责收钱,晚上无聊闲逛某直播平台时,被一女主播所吸引而沉迷其中、无法自拔,期间利用其所收取的每天菜款来充值用于疯狂打赏,合计花费高达150余万元。后被其父母得知,希望该公司可以退还所有打赏的款项,而被该公司所拒绝。事情被爆出后引发了全社会的热烈讨论。

  【案例分析】

  针对该直播平台是否需要退还用于打赏的有关款项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刘某的主体资格和直播打赏的行为效力。

  首先,作为直接实施打赏行为的刘某,其行为时年龄为16岁,属于《民法典》中所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其所实施超越其能力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未经追认不可认定为有效。因此,原则上本案例中刘某所实施的高额打赏行为需要其父母追认,方可发生效力而定为有效。

  其次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有特殊规定,实施纯获益或是与年龄、智力相符合的行为可以不需要等待追认。但在于其所实际发生的打赏行为所涉及金额,已经明显超过在本年龄阶段中所能理解和明白的范围,因此该打赏行为不应适用于本特殊情形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刘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高额打赏行为(150余万)在未经其监护人(即其父母)追认的情况下,所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因而,实际收受打赏金额的直播平台因协助退还所有打赏的资金。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是这样规定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技巧分析】

  在公职类招考中,参考以往考试真题,不难看出法律题属于常考题型,而且多以案例分析为主,那么大家在备考和答题时,首先,要抓取该事件中的核心矛盾,往往这也是题目设问的出发点;其次,在于围绕核心矛盾来发现其所涉及的主体及行为,借以分析来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最后,通过汇总来选出最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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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题模拟】

  1.(单选题)高二后选择辍学在家的李某(17岁),为了维持现有生活,而选择种植西瓜并出售等方式来获取劳动收入。后为消磨闲时无聊的时间,而开始看直播并给予正常的直播打赏,直到被其共同生活的祖母所发现,前后一共累计金额高达8万余元。现要求该平台予以退还,请问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该平台的最利己选择是:

  A.退还全部打赏金额

  B.退还一半打赏金额

  C.拒绝退还打赏金额

  D.以上选择都不对

  【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按照《民法典》并结合李某实施行为时的年龄(17岁),一般情形下应认定为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作出的打赏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共同生活的祖母)的追认,方可认定为有效的。但注意此题中李某除年龄是17岁外,还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属于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其所单独作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应同一般情况为认定为有效的。所以,该平台最利己的选择是拒绝退还打赏金额。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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