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和龙华图 > 2021和龙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备考:我国公平责任原

2021和龙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备考:我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

2021-06-27 09:46:4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和龙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和龙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备考:我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见于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对于“没有过错”,有学者指出应包括三层含义:“首先,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换言之,不能通过过错推定的办法来确定行为人有过错。其次,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再次,确定一方或双方的过错,显失公平。即损害的发生不能确定双方或一方的过错,而且认定或推定过错也显失公平。”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具体内容如前所述。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责任原则弹性较大,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依据内心的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来合理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分担损失以及如何分担损失。但也正是因为这一特点,决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在理论上的模糊性,比如公平责任在构成要件的要求上并不严格,行为往往不具有违法性,与损害结果之间往往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仅仅是一种事实联系等。另外,这一特点也可能造成实践中法官对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将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或者将所有依过错责任原则难以处理的案件也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本文章的详细内容,如想要了解更多备考咨询,可以关注和龙华图微信号:helonghuatu,或者拨打上岸热线0433-8930111,领取备考资料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1和龙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备考:我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