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珲春华图 > 2021延边省考行测法律常识积累:民法上善意取得的条

2021延边省考行测法律常识积累:民法上善意取得的条件_珲春华图

2021-06-25 17:18:4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珲春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延边省考行测法律常识积累:民法上善意取得的条件_珲春华图

  【导读】华图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珲春华图微信号(hunchunhuaxiaotu),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19969533082/19969533083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二、善意取得的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占有人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5.出让财产的人是无权处分人。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标的物原有权利消灭;

  3.无权处分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

  注意: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如因为遗失、被盗、因自然灾害丧失占有,占有人非法转让,善意的第三人即便是支付了合理的价金,也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例1】甲丢失了一只宠物金毛犬,乙捡到后,以自己的名义赠送给了经营宠物商店的不知情的好朋友丙,后丙以正常的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很快被甲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有权直接要求乙赔偿损失

  B. 甲有权要求丁无偿归还金毛犬

  C. 丙善意取得金毛犬的所有权

  D. 丁善意取得金毛犬的所有权

  【答案】AB

  【解析】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善意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本题中,甲的宠物狗丢失,属于遗失物,故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丙和丁都不能善意取得该宠物狗,排除CD。乙将宠物狗无偿赠与,甲可以要求乙赔偿。A正确。丁不能善意取得,故甲可以要求丁返还该宠物狗。B正确。正确答案为AB。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1延边省考行测法律常识积累:民法上善意取得的条件_珲春华图】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