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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备考——教师的权利和义务!_东丰华图

2021-06-25 16:32:3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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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备考——教师的权利和义务!_东丰华图

  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

  1.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有宗教信仰自由;

  5.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6.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7.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8.有劳动的权利;

  9.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1.有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除上述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等。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科研学术活动权;

  3.管理学生权;

  4.获取报酬待遇权;

  5.参与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的公民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法纳税;

  7.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

  8.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实行计划生育。

  二、教师的特定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

  2.教育教学义务;

  3.教书育人的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6.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义务。

  教师常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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