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4 09:20:2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抚松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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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面试指导:“临时工”执法现象解析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为社会所诟病的“临时工”执法现象有望在广东销声匿迹。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首先,临聘工、合同工,仍是当下执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屡见报端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到前台当“挡箭牌”。最近陕西延安城管执法人员被指残暴地“跳起来踩头”,当地回应也称“涉事人为临时工”。法理上早已丧失了正当性,现实中却总能顽固生存,当然有现实的复杂性。因此,行政执法“亟待”资格把关。
其次,对于民众,“临时工”是头号危险分子,临时工在哪里,哪里就有“危险”;对于肇事部门,“临时工”就是英雄,哪里有责任,临时工就帮忙“背”起来。有些地方政府往往为“英雄临时工”助长气焰,一味埋着头敷衍了事,持不管不顾的态度,最终导致了“临时工问责制”的泛滥。因此,赢得民心要杜绝临时工泛滥。
最后,非法定的人员本来就不具有执法权,这是法治题中应有之义,禁止临时工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必然,是进步的表现。由于临时工执法现象存之久矣,且受到一些执法部门的欢迎,禁止起来并非易事。从善治角度,应该给公众赋权,明确告诉公众,可以对临时工执法说不,并开辟通道,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因此,要让民众有权对“临时工”执法说不。
此题若作为面试试题,例如:对于社会发生的城管执法中发生的暴力事件,安抚群众情绪,解决问题方法之一又是老方法。打人者是“临时工”并已经针对使用暴力者采取相关惩罚,对于临时工现象层出不穷,你怎么看?
答题时注意,注意条理性、层次性。一定要在答题时注意加上首先,其次,再次或者是第一、第二、第三等,这样答题可更保证个人答题逻辑清楚。南昌教育祝愿广大考生能够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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