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0 09:31:2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岭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受贿罪相关规定
想了解更多备考知识,,关注最新招考信息,可以添加长岭华图微信号:changlinghuatu或拨打电话:0438-7221600
在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的考察中,刑法占比较大,国家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两编,第一编为总则,第二编为分则,分则中规定了各类罪名,其中贪污贿赂罪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考察几率较高。贪污贿赂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现针对受贿罪的相关规定进行简要的分析:
1、受贿罪概念: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受贿罪主体:
(1)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如果这类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受贿罪的规定,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是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同学们,梦想是奋斗出来的,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备考吉林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的同学,平时需要主义时政积累联系,方能再考场中不慌乱!吉林华图为大家整理时政热点及时政模拟解析,帮助大家从容备考!
以上就是【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受贿罪相关规定】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
上一篇: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政治知识:党在不同时期的政治路线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