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11:51:3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卫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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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之--担保物权
行测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常识的积累。图图给大家带来的是“担保物权”。
生活中存在着很多债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经常让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说到底,它就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生活中常见的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在民法中是个非常重要的考点。
一、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经常见到的是房屋抵押、汽车抵押。债务人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但是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房屋申请拍卖,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是所谓的抵押权。
理论上,不动产、动产都可以抵押,但并非所有的都可以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这些不能抵押的财产是考试中单选或多选题的常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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