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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国际法之引渡

2021-06-17 10:13:0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岭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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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国际法之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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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一、引渡主体

  引渡是国家的主权行为。根据主权不可分割原理, 一国的主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任何国家的公民、内部行政单位或地方政府均无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也无权安排两国之间的引渡事宜。因此,引渡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包括提出请求的国家和被请求的国家。根据国际法,各主权国家有权驱逐外国人,但没有必须对罪犯引渡的法律义务。

  现代国际法通常,是当事国双方订立双边或多边条约,为履行条约的义务而给予引渡,也有一些国家按照国内法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案情,以互惠为条件,或出于礼让和友好的考虑,把罪犯引渡给他国。

  二、引渡对象

  引渡的对象是指一个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已判刑的人。他可以是请求引渡国的国民,也可以是被请求引渡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如果引渡的对象是请求国的国民,一般是肯定可以引渡的。反之,如果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的国民,则可以拒绝。

  三、引渡理由

  可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的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即所谓“ 相同原则”或“双重犯罪原则”),或者是引渡条约中所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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