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三支一扶考试 > 备考技巧 > 2021吉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人身自由权

2021吉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人身自由权

2021-06-17 09:32:5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吉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主要是包含五个方面: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各位考生要能够在考试中判断出来这五个方面都是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

  (1)生命权

  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条款,但在价值上是充分尊重和生命权的,生命权属于广义人身自由权。

  (2)人身自由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解读】注意:《宪法》禁止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为“非法拘禁”、“非法剥夺”、“非法限制”、“非法搜身”等“非法”的行为,意味着合法的限制行为是不被《宪法》所禁止的,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拘留。

  ③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有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解读】此处重点关注的“逮捕”的三个主体,即:决定主体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批准主体为人民检察院;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

  (3)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4)住宅不受侵犯

  ①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②涉及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解读】此处重点关注的为合法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进行限制的原因和主体,即原因为:国家安全和追究刑事犯罪;主体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就是除这两个事由和两个法定机关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例题】(单选)王某在帮朋友装修房子时,不慎摔成重伤。经医院及时抢救,已基本康复,现因欠医院医疗费,医院扣留王某家属,让王某出院筹措医疗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院的做法正确,维护医院正当权益

  B.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C.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

  D.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题目中医院的做法属于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故本题答案为B。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1吉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人身自由权】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