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6 14:40:0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柳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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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民法典中的继承制度
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及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主体。这也是行政法中的高频考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考查以客观题的形式,以概念性的题目为主来考察行政处罚的三大程序之间的不同,同时会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考察。牢记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条件,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主体,对比区分掌握处罚听证和许可听证的异同之处。
1.行政处罚的程序
(1)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通俗一点来理解就是“开罚单”的过程,主要包括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三种。在决定程序中的高频考点就是程序适用的情形和条件的规定,比如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一般程序的条件要求,听证程序中处罚听证和许可听证的区别点都是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①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主要是指事实清楚,处罚比较轻,程序简单的事例,可以当场对其进行处罚,也被叫做“一人当场罚”,在这一部分需要大家重点去把握它的适用条件。
A.条件
集中考察处罚种类的情形和幅度:公民50元以下罚款;法人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只有这三种情形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B.执法人员权力义务
权力:当场开罚单(填写书面处罚决定书);如果是只作出口头处罚,那该项处罚并不成立,也就不需要执行。
义务:表明身份,交付决定书,机关备案。
C.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陈述理由,复议诉讼。
【举例】张三接到了公安局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有权利去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去救济自己的权利义务:依法履行。
【举例】结合上述案例,张三复议诉讼的同时也要执行该项行政处罚,因为行政行为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所以复议诉讼也不能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考察】题目中经常会出现选项公民100元的罚款或者法人2000元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让大家来判断对错,结合以上所学,应该是公民50以下,法人1000以下,故该说法错误。
②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召开专门会议,由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以及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在听证程序里需要大家重点把握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A.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程序:当事人主动申请
如果是行政拘留的情形下就不能够申请听证会;同样机关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召开听证会,只能有当事人主动申请才能启动听证会的程序。假如说李四因为吸毒要被行
政拘留,那李四是不能就行政拘留这项处罚来提起决定前的听证会的;如果当地公安局因为对造纸厂的100万罚款想要主动召开听证会也是不可以的。
B.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当事人三日内申请;机关召开听证会七日前通知;听证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由案外人主持听证会;笔录不作为决定的唯一依据。
综合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我们用下列表格来区分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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