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6 10:58:2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延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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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民法典之结婚VS离婚
一、结婚
结婚指的是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当然不是所有的年龄都可以结婚的,《民法典》规定,结婚的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现代传统观念认为,婚后,女方就会变成男方的家庭成员,那么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也就是说,根据双方的约定,男方可以到女方家落户,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女方也可以到男方家落户,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前者通常叫作“入赘”。这体现了在我国男女双方都有平等决定夫妻住所的权利,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家庭成员都不应该受到歧视,是双方的共同选择。
合法有效婚姻的排除
只要符合年龄条件,男女双方的婚姻就是合法婚姻了吗?
当然不是,来,一起往下看。
1.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法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
(1)胁迫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隐瞒重大疾病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啦,大家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的无婚姻关系的虚假结婚、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都不能作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小伙伴们get了吗!
二、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后,父母是否能看望自己的子女,看望的时间等等问题,便成为了焦点问题,那么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吧!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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