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长岭华图 > 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犯罪排除事由

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犯罪排除事由

2021-06-14 16:19: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岭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犯罪排除事由

  想了解更多备考知识,关注最新招考信息,可以添加长岭华图微信号:changlinghuatu或拨打电话:0438-7221600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理论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1.概念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2)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具有防卫的意识;

  (4)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1)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2)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概念

  《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条件

  (1)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3)主观:具有避险意识;

  (4)对象:不得已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5)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三支一扶考试资料网

  同学们,梦想是奋斗出来的,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备考吉林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的同学,平时需要主义时政积累联系,方能再考场中不慌乱!吉林华图为大家整理时政热点及时政模拟解析,帮助大家从容备考!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犯罪排除事由】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