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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知识:行政强制

2021-06-13 15:32:3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梨树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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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知识:行政强制

  行政法一直以来被众多考生认为是法律中比较难理解的部分,尤其是对于一些行政行为性质的区分,总是会产生混淆,我们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在考试过程中通常以理解性考查为主,如考查两种行政行为的区分,或者以案例形式判断该案例体现的是哪种行政行为,所以需要对两种行政行为的概念以及种类掌握清楚。

  1.行政强制措施

  (1)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 、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我们在掌握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的时候要把握住其暂时性的特征,另外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可以简单以“限查扣冻”等,类似于这种口诀的方式简单记忆。

  2.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种类: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我们一般将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分为两种,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①直接强制,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执行方法。一般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②间接强制,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执行方式。

  代履行,指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义务为可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请他人代为履行,并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费用的执行方式。如甲拉一车货物在高速公路上翻车,不立即清除将危急交通安全,交警立即组织人力清除,费用由甲承担,此为代履行。

  执行罚,指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甲因涉嫌贩卖管制刀具,被某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逾期没有缴纳罚款,县公安局决定每日加收3%的罚款,此为加处罚款。

  二、例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

  A. 民警将醉酒闹事的李某带至派出所约束到酒醒

  B. 某区工商局将涉嫌销售假货的超市予以查封

  C. 某区建交委将扣押的无照运营车辆予以拍卖

  D. 某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涉嫌乱摆摊的崔某的物品予以扣押

  本题旨在考查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强制执行的区分,通过对于以上知识点的学习,我们应该能够对四个选项的性质作出准确判断,其中ABD三个选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项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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