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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考点总结

2021-06-11 09:42:2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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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考点总结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考点总结

  此时此刻,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显得尤为重要,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梳理下这部法律里包含的重要考点,希望能够指引大家做好应做之事。

  考点1:传染病的分类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考点2:传染病预防和公布

  对于传染病的预防国家建立了以下几个制度:

  一、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二、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三、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四、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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