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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辨析

2021-06-08 13:24:2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岭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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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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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概念展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简称:治安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简单由此概念,我们就可以得出区别之一;

  1.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而治安处罚的主体却仅仅只有“公安机关”。一个强调全体的行政主体,一个却是行政机关里面的具体一个。

  同时,根据我们相关的理论,二者的区别还包括以下几点:

  2. 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法”,它包括所有隶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治安处罚的依据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

  3. 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更广,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收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和其他;而治安处罚的种类则少一些,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但是公安的治安处罚措施还有两项是针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当然,在实际授课中会告诉学生:行政处罚可以记为——“警告张三罚款,没收李四停产,暂扣王五吊销,行政拘留未完”;而治安处罚可以记为——“4主罚,2附加罚”。

  同学们,梦想是奋斗出来的,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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