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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十九】

2021-06-07 16:17:0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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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十九】

  1.总书记曾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为官避事平生耻”出自( )的诗。

  A.王安石

  B.元好问

  C.郑板桥

  D.曾国藩

  1.B【解析】本题考查文学常识。元好问,字裕之,号遗山,世称遗山先生。太原秀容(今山西忻州)人,是金末至大蒙古国时期著名文学家、历史学家,著有《中州集》。“为官避事平生耻”出自金末元初元好问的《四哀诗·李钦叔》,意思是做官避事是平生最大的耻辱。原诗是:“赤县神州坐陆沉,金汤非粟祸侵寻。当官避事平生耻,视死如归社稷心。文采是人知子重,交朋无我与君深。悲来不待山阳笛,一忆同衾泪满襟。”因此,选择B选项。

  2.“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将不国矣!”该宣言针对的历史事件是( )

  A.1915年袁世凯与日本签署“二十一条”

  B.1919年中国外交在巴黎和会的失败

  C.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

  D.1937年“七七事变”的爆发

  2.B【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历史知识。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19年1月,美、英、法、日等帝国主义国家在法国巴黎召开“和平会议”。这实际上是帝国主义国家重新瓜分世界的分赃会议。他们决定将德国在山东掠夺的权利全部让予日本,并将其写进了《协约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即《凡尔赛和约》。北京政府准备在“和约”上签字,从而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将不国矣”便是针对巴黎和会上帝国主义将在山东掠夺的权利全部让予日本发出的不满,对中国外交在巴黎和会上的失败发出的愤慨。因此,选择B选项。

  3.根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监察对象的是( )

  A.张某,中共党员,某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B.李某,非中共党员,某市国有医药公司技术部负责人

  C.王某,非中共党员,某县杨水村村委会副主任

  D.丁某,中共党员,某市民营化肥厂负责人

  3.D【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由此可见,是否受到监察与是否履行公职有关,而与是否为中共党员无关。丁某,民营化肥厂负责人,不履行公职,不是受监察对象。D项错误,但符合题意。因此,选择D选项。

  4.张某在网上购物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纠纷。下列各种方式,不能被张某用来解决纠纷的是( )

  A.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B.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C【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项错在应该向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而不是向行政部门仲裁。AB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选择C选项。

  5.甲拟将其名下一套总价150万元的房子卖于乙,乙为表示诚意向甲交付了10万元定金。同时,双方在购买合同中规定,一旦一方出现违约,需赔偿给对方20万元违约金。后来,甲私自将房子转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国家法定的定金限度

  B.丙的购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乙要求甲赔偿,则乙最多可以拿回违约金和定金共20万元

  D.对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同时主张甲赔偿违约金和定金

  5.B【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A项:根据《担保法》中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题干材料中房子总价150万元,其百分之二十即为30万,甲乙双方约定定金为10万元,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定金数额上限。A项错误。

  B项:《根据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甲与乙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并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丙从甲处购买该房屋的行为合法,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正确。

  C项:如果主张定金双倍返还能够拿到20万,但是如果主张违约金,能够拿到的钱是20万的违约金,加上甲返还给自己的10万定金,一共30万。C项错误。

  D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甲违约的条件下,乙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能同时主张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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