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06-05 17:06:3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梅河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

  继2017年11月4日刑法修正案(十)生效至今,时隔近四年,刑法终于迎来了第十一次修订,此次修订内容紧贴社会热点,与引发民众关注和深思的社会现实紧密相关,引发社会民众讨论和学习的思潮。

  众所周知,无论事业单位还是省考、国考等各类考试中,刑法基础内容是常识部分的必考知识模块。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和考试热点紧密衔接,趁着刑法修正后的学习热潮,考点热度也会随之飙升,因此在备考和学习过程中,刑法修正案(十一)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刑事责任年龄下调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是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水平的发展和进步,犯罪工具、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等都会呈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极端犯罪情形屡见不鲜且引发社会热议,但却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此类案件已经令社会广大公众无法信服甚至质疑司法公平公正的精神。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到十二周岁,与此同时还对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特殊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作出严格规定,这一年龄阶段的犯罪主体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残疾的犯罪负刑事责任,不仅如此,鉴于其为特殊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还增加了限制条件,即要想追究其刑事责任必须经过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才可以。综上可以看出,此次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不仅体现出司法的公信力和惩治犯罪的法治精神,与此同时还兼顾了保障人权和法理。

  二、刑法分则新罪名

  法律的出台或者修改并不是随机和偶然的,都是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包括刑法第十一次修改亦是如此。近年来,一些违法行为时时出现,引起极大的社会争议,例如顶替别人的高考成绩和姓名上大学并从事工作、楼房高层掉落健身铁球将婴儿当场砸死、公交车乘客与司机发生矛盾不惜大打出手甚至抢夺方向盘导致全车乘客被江水淹没等等,种种违法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但是却未入刑,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也引发广大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质疑。而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已将这些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行为写入刑法,着力惩治和打击犯罪。

  1、高空抛物罪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致死的社会事件屡见不鲜,甚至可以说是层出不穷,越演越烈,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生活的一大痛点,人们把高空抛物誉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针对此种情况,今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写入刑法,也即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造成危害轻微,一般会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入刑,比如将人砸成重伤。但是如果行为人抛物是以故意伤害或者杀害为目的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伤人罪;如果抛物的行为威胁到公共安全,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法律规定,同一行为既构成高空抛物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按较重罪行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冒名顶替罪

  冒用、顶替他人姓名或者考试成绩上大学或者进入工作单位工作的事情,在当下社会早已不算是稀奇事,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更严重影响和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应该坚决制止和打击。为了防治和杜绝这种违背诚信公德,挑衅司法的行为,刑法新增冒名顶替罪对其进行规制。

  现实中,在实行冒名顶替罪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其他犯罪情形,从而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形。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安置子女入学或者就业的问题,滥用职权以达到冒用他人姓名的犯罪行为,会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冒名顶替罪数罪并罚的情形;有些犯罪团伙或者组织专门从事冒名顶替的服务活动,也属于冒名顶替罪的内容,且会从重处罚,以打击此类有损社会公正的犯罪活动。

冒名顶替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妨害安全驾驶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主要针对的是在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的过程中,乘客因为矛盾冲突而妨害或者扰乱驾驶人员正常有序驾驶机动车,以致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甚至酿成多条生命丧生的一系列社会悲剧下写入刑法的一个重要罪名,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出台为交通领域公共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考试热点衔接

  各类公职考试中,关于法律常识部分,新法或者新修法律几乎是每年出题频率最高甚至可以说是必考的知识点,大家在学习和复习的过程中应该提高重视。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今年的热门知识点将会集中在刑事责任年龄部分,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修改为十二周岁,以及不同年龄阶段对哪些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应作为重点进行掌握。另外,今年入刑的新罪名大家应该熟悉和掌握,以小案例出题并设问的考查形式概率较高。

  请大家关注梅河口华图教育 地址:铁北加油站后侧华图教育 电话:0435-4707727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上一篇:男女比例失调,人口呈现负增长趋势

下一篇:没有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