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与教育
一、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与教育★★★★★
个体从出生到成人,其身心发展在整体上是具有一定顺序的,身心发展的个别过程和特点的出现也具有一定的顺序。这种顺序主要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关于发生认识论的研究,揭示了个体认知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个体认知按照感知运动水平、前运算水平、具体运算水平、形式运算水平的顺序发展。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的研究证明,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在个体的道德认知过程中也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他同时提出人的道德认知遵循着从前习俗水平到习俗水平再到后习俗水平的发展过程。
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决定了我们的教育活动必须根据身心,发展这一特点循序渐进地进行。无论是知识、技能的提高还是思想品德的发展,都应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少到多、由具体到抽象,循序渐进。“揠苗助长”“凌节而施”都是有违身心发展规律的。
二、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与教育★★★★★
所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是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所表现出的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主要表现为前后相邻的阶段会有规律地更替。在一段时期内,发展主要表现为数量的变化,经过一段时间,发展由量变到质变,从而使发展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阶段。因此,不论是在生理上、心理上,还是在行为方式上,每两个阶段都有很大差异。例如,童年期学生的思维特点是具有较大的具体性和形象性,抽象思维能力还比较弱,对抽象的道理不易理解;少年期的学生,抽象思维已经有很大的发展,但经常需要具体的感性经验做支持;青年初期的学生,抽象思维居于主要的地位,能进行理论的推断,富有远大的理想,关怀未来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