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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三支一扶法律知识备考知识: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的适用情形

2021-05-28 11:51:2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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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三支一扶法律知识备考知识: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的适用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机动车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违章停车的100元罚款,由交警大队处罚,但是为什么警察有时当场收缴罚款,有时让我们交到银行,我们今天来讲一讲罚款去哪了?

  一、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一般情况罚款路径:

  1.违法人员→银行→国库

  二、当场收缴

  (一)当场收缴的适用情形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当场收缴的程序

  第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当场收缴罚款路径:

  1.当场收缴→执法人员→行政机关→银行→国库

  2.水上收缴→执法人员→行政机关→银行→国库

  经典例题:

  王某擅自在海上捕鱼,被某县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该罚款。关于收缴的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答案】C。解析: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A选项的程序不合法,B选项的时间和程序均不合法,D选项的时间不合法。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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