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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三支一扶考试常识积累:民事权利的分类

2021-05-28 10:12:1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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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三支一扶考试常识积累: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人身权。这是依据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所体现的利益与人的尊严和人际的血缘联系有关,故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人身权可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历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等均属绝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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