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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热点: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

2021-05-27 15:52:1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梨树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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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热点: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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