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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公共基础备考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2021-05-26 20:12:4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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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公共基础备考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一、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由哪一方承担其损失的法律规则。

  必须注意的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如果是由于一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那么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由过错方承担即可,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风险负担的范畴。

  二、风险负担的规则

  ① 原则

  v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交付为界限。未交付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则有买受人承担。如甲向乙购买一百斤大米,于当天支付了大米的价款,但两人约定第二天中午甲来乙店里取货。当天夜里,由于爆发泥石流,乙商店的货物全部毁损、灭失。此时甲向乙购买的100斤大米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仍然由乙承担,因为货物尚未交付。因此只看货物是否交付,不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付款时间。

  ② 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

  v标的物由买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负担。

  如甲在A地乙商店购买一台电脑,甲要求乙将货物交给自己的朋友丙的运输公司运输,那么如果丙在运输的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货物毁损灭失,由甲承担负担,乙不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v未约定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置于交付地点,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接受,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方负担。

  如甲向乙购买100斤的大米,约定第二天中午将货物送至甲仓库。第二天中午乙将货物如期送至甲仓库,但甲未出现。乙将货物放至在仓库后离开,当天夜里,仓库电路着火,货物毁损灭失。此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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