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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备考:刑法的空间效力解析

2021-05-26 09:46:1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靖宇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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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备考:刑法的空间效力解析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个方面。其中刑法的空间效力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针对这个考点,考生在备考时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灵活运用。

  1、刑法的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例如,某位美国公民在郑州实施了盗窃的犯罪行为,则适用于我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领域内”的范围除了我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外,还包括域外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例如,“湄公河事件”中,行驶在境外的中国商船遭到境外暴徒袭击,该犯罪行为依旧适用中国《刑法》。另外,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例如,境外某电信诈骗组织通过互联网骗取我国境内公民财产,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则适用中国《刑法》。

  2、刑法的属人管辖

  刑法的属人管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公民在国外的犯罪行为依旧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例如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公民在境外的重婚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则可以不予追究。

  3、刑法的保护管辖

  刑法的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例如,某美国公民在美国枪杀中国公民,则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罚。

  4、刑法的普遍管辖

  刑法的普遍管辖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例如战争犯罪、恐怖主义等行为已经危害到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甚至是全人类的利益。所以各国均有权在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范围内对其实行管辖,我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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