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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备考:民事权利类别之辨析

2021-05-25 10:57: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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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备考:民事权利类别之辨析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

  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体现利益为类别进行分类的。所谓的财产权是以财产性利益为内容,并直接实现财产性利益的一种民事权利。简而言之,这是一种能够实现财产性利益的权利。那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物权、继承权、债权都是最为典型的财产权之一,因为其内容包含的就是可以实现相关财产利益的。而相对的,人身权是一种紧紧地依附于人身上而派生出的一些权利,其权利的实现也仅是以权利享有人自身为中心而开展。姓名权、肖像权、健康权隐私权和名誉权、亲属权等都是典型的人身权。因此,就二者的内容上看,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各位考生要多加注意。

  二、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

  这是以权利所能起到的作用而划分的。支配权,是指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严格的“排他性”。我们常见的物权、知识产权以及上述所谈到的人身权都是最为典型的支配权。形成权,是指仅靠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形成的权利。这种权利最大的特点,即不需要与相对人达成合意,仅靠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告权利形成。我们民法当中涉及到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都是典型的形成权。举例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况,而这种情形需要等待确权人的追认,如果确权人追认则该行为自始至终是有效的,若不追认则自始无效。这就是形成权的典型体现。请求权,是指行为人请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当中最为典型的请求权有: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等都是。例如,甲殴打乙,乙事后要求甲向其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都是请求权,即债权请求权的体现。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例如拿上述的例子来说,甲要求乙支付赔偿,但是乙却提出甲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进而拒绝赔偿的情形就是抗辩权的体现,即针对请求权人行使权利时的抗辩。

  三、绝对权和相对权

  这是依据权利所涉及的效力范围为主所进行的分类。绝对权,是指权利在行使时绝对地排除他人对权利的干涉的一种权利。在生活常见的绝对权有物权、人身权,都是绝对的排斥他人的干涉。正因为如此,绝对权又被称之为“对世权”。而相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需要和一定的相对人达成合意方可形成的权利,如债权。因此又将相对权称为“对人权”。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所做的划分。从权利存在的前提是要求主权利的存在,即从权利要紧紧依附于主权利之上,其不能单独存在。例如,甲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在此案例中,甲对房屋的所有权是主权利,而银行据此享有的抵押权则是从权利。抵押权存在的前提是抵押人享有对原物的所有权,否则抵押权不存在,也就是说,银行享有的抵押权的前提必须是甲对房屋的所有权,否则甲不得抵押,也就不存在抵押权一说了。因此各位考生可以以此案例来理解主从权利的内容。

  民法知识纷繁复杂,考生要想取得优异的成绩,就必须在学习复习的过程中懂得辨析和总结,这样才能不断对知识点进行巩固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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