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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考试常识大盘点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021-05-24 09:09:4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抚松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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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考试常识大盘点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经济避险是刑法中的重点内容,也是常识考查中的考点多发区,为了方便大家的学习,华图教育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进行整理,形成体系便于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形成体系。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构成要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发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无过当防卫:刑法20条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构成要件: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5、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对比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危险来源不同 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侵袭
行为限制不同 非迫不得已 迫不得已
主体要求不同 任何人 不能有特定身份
损害程度限度 大于或等于 小于
实施对象不同 不法侵害人 无辜第三者

  历年试题精选

  例1、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 赵某,30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

  B. 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 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 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解析】选A.选项C为正当防卫,选项D为紧急避险。

  例2、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选A,王某已经昏迷,则侵害没有继续,此时,张某将王某杀死,属于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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