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临江华图 > 吉林省考笔试备考:行测知识回顾(13)

吉林省考笔试备考:行测知识回顾(13)

2021-05-19 08:55:5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江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吉林省考笔试备考:行测知识回顾(13)

  35、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物权与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36、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37、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2)它的客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吉林省考笔试备考:行测知识回顾(13)】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上一篇:吉林省考笔试备考:行测知识回顾(14)

下一篇:没有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