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09:08:2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蛟河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年吉林省省考行测备考:微观经济市场类型(常识)
【导读】华图吉林人事考试中心同步吉林华图教育发布经济学是常识中较为常考的版块,特别是市场类型,很多同学容易记混,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微观经济的市场类型:
微观经济市场类型:
按产品或服务供给方的状况(即市场上的竞争状况)划分,市场可以划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其中不完全竞争市场包括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市场。其中,完全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是“竞争光谱”的两个极端。
(一)完全竞争市场
1.完全竞争市场的含义
完全竞争市场是指竞争充分而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一种市场结构。
2.完全竞争市场的存在条件
(1)市场上有无数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消费者或每一个厂商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的控制力量,每一个人都只能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他们被称为价格接受者。
(2)市场上每一个厂商提供的商品都是同质的。这里的商品同质指厂商之间提供的商品是完全无差别的,它不仅指商品的质量、规格、商标等完全相同,还包括购物环境、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完全相同。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任何一个厂商的产品都是一样的,因此厂商也没有必要单独定价,只能按照既定的市场价格实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相对来说很小的销售份额,进一步强化了买者和卖者价格接受者的身份。
(3)所有的资源具有完全的流动性。这意味着厂商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和毫无困难的。
(4)信息是完全的。这样每一个消费者和每一个厂商都可以作出最优的经济决策,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也排除了由于信息不通畅而可能导致的一个市场同时按照不同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
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交易者的个性,不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通常只是将一些农产品市场看成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市场。
3.完全竞争厂商的竞争手段
完全竞争厂商没有控制自己产品价格的能力,只能被动接受市场整体供求所决定的均衡价格。(既没有涨价的能力,也没有降价的动机。)
(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
不完全竞争市场是相对于完全竞争市场而言的,除完全竞争市场以外的或多或少带有一定垄断因素的市场都被称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可分为三个类型。
1.垄断竞争市场
(1)垄断竞争市场的含义
垄断竞争市场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是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市场结构。
(2)垄断竞争市场的存在条件
①生产集团中有大量的企业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都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一方面,由于市场的每种产品之间存在着差异,因此每个厂商对自己的产品的价格都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从而使得市场中带有垄断的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有差别的产品相互之间又有很相似的替代品,因此,市场中又具有竞争的因素。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并存是垄断竞争市场的基本特征。
②一个生产集团中的企业数量非常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很小,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反应,因而自己也不会受到竞争对手报复措施的影响;
③厂商的生产规模比较小,因此,进入和退出一个生产集团比较容易。
在现实生活中,垄断竞争的市场组织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是很普遍的。
(3)垄断竞争厂商的竞争手段:非价格竞争
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伦认为在垄断竞争市场上,销售量不但受价格的限制,而且受到销售者的产品性质和广告支出的影响。垄断竞争是在能够自行决定价格的厂商之间进行的价格、质量、服务和广告的竞争(质量竞争、服务竞争和广告竞争统称非价格竞争)。
2.寡头垄断市场
(1)寡头垄断市场的含义
寡头垄断市场又称为寡头市场,它是指少数几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种市场组织。寡头市场是比较接近垄断市场的一种类型。
(2)寡头垄断市场的存在条件
①厂商数极少,新的厂商加入该行业比较困难。
②产品既可同质,也可存在差别,厂商之间同样存在激烈竞争。
③厂商之间相互依存,每个厂商在作出决策时都必须特别注意这一决策对其对手的影响。
④厂商行为具有不确定性。
(3)寡头垄断厂商的竞争手段:价格竞争
在寡头市场上,寡头厂商能够以某种方式勾结在一起,使其共同利润最大化。串谋的目的是使共同的利润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串谋者即寡头厂商通常就价格、产量、市场等内容达成协议,以便协调行动,共同对付消费者。
3.垄断市场
(1)垄断市场的含义
垄断市场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唯一一个厂商的市场组织。
(2)垄断市场的存在条件
①市场上只有一个卖者,它控制着整个行业的全部供给。
②垄断厂商的产品没有十分近似的替代品。
③不许有新厂商进入,垄断厂商控制着市场周围的种种进入障碍。
由于垄断厂商控制了整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中的销售,所以,垄断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
(3)垄断厂商的竞争手段: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定价行为,是垄断企业通过差别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定价策略。
以上就是【2021年吉林省省考行测备考:微观经济市场类型(常识)】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
上一篇:2021年吉林省省考行测指导:行测主旨观点之转折文段(言语)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