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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支一扶考试行测备考:法律条文记忆方法(2)

2021-05-16 10:11:5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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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支一扶考试行测备考:法律条文记忆方法(2)

  二、理解分析法

  考生在掌握了重点法律法条后,下面要做的就是将法律运用的具体的案例中去进行理解分析,解决具体的案例。只要考生理解了基本法律,这些问题是不在话下的。比如:

  【例题5】

  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军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答案】C。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李军在作案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停止窃取现金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本题正确答案选C。

  【例题6】

  20.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 )。

  A.无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20.【答案】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正确答案选C。

  【例题7】

  张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生重病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张某应被定为犯有( )。

  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答案】B。解析: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不愿意履行扶养义务;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遗弃行为并不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而故意杀人行为则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本题中张某将生重病的女婴扔进河里淹死则是放任女婴死亡的行为,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例题8】

  下列行为中,构成使用假币罪的是( )。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甲是某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假币换取真币

  C.甲在与乙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乙看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乙1万元的真币

  【答案】A。解析:《刑法》第172条规定了使用假币罪,这里的“使用”既包括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也包括以不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参与赌博。因此A项构成使用假币罪,当选。B项属于《刑法》第171条第2款金融机构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的罪行。C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但构成持有假币罪。D项本质是甲出售假币,构成《刑法》第171条第1款出售假币罪。

  通过近2年的考题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考查的题目中,除了法条重现外,剩下的法律试题基本上就是考查考生对法律的基本理解,比如在上面的例题中,其实考查的就是犯罪中止、无限连带责任、故意杀人罪、使用假币罪等。而在这些试题中,可以看出《刑法》是重要的考查点,在2011年和2012年的法律试题中占有重要的比重,而且这些试题难度并不是很大,只要考生平时认真的复习了《刑法》,在考试中拿下这几道题是没有问题的。对于理解分析法,其实就是建议考生在认真理解法律的基础上,然后将这些法条运用到实际的案例中去。所以考生在实际的复习过程中,可以先进行重点法律法条的记忆,然后再找一些三支一扶辅导资料进行备考复习,检测自己的复习效果等,在已有的法律基础之上,一边做题,一般检测自己法律掌握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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