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辽源华图 > 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浅谈立法、执法、司

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浅谈立法、执法、司法

2021-05-15 19:23:1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浅谈立法、执法、司法

  一、立法

  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在整个立法活动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目前在我国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立法程序,是整个立法程序体系的重点所在。它具体分为:

  1.提出法案

  2.审议法案

  3.表决和通过法案

  4.公布法律

  二、执法

  执法,通常是法的执行的简称。主要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活动,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与立法、司法相比较,执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主动性。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2.广泛性。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

  4.单方性。行政执法一般表现为行政机关依照自己单方意志作出决定的行为,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认可。

  5.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

  三、司法

  司法,又称为法律适用或者司法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违宪案件的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

  与立法、执法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中立性。司法是一种裁判活动,要求法院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对待诉讼当事人和控辩双方,力求不受立场限制地做出准确判断。

  2.权威性。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了解更多详情请关注吉林华图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浅谈立法、执法、司法】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