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通化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50人)
2021-05-12 17:01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梅河口市人社局
2021通化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50人)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力量建设,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共计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用工性质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为城市管理机构日常运转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分配。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2.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及有城市管理工作(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经验者优先,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1985年5月20日--2001年5月20日期间出生)之间。退役军人及有城市管理工作(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经验者可放宽至38周岁。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含)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实际体重低于或超过标准体重30%的不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以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刑事处罚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5月25日(周六、周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室。(原房产服务中心后楼)。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证明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红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报名费现金支付60元(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 缴纳费用后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1277513327@qq.com,并加入报考微信群。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先体能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再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
(三)加分项目:
1.退役军人加2分。
2.城市管理先进(优秀)工作者加3分。
以上可重复加分。
(四)测试和考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及格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男、女各占40分)、男子1000米(60分)、女子800米(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内容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4.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男、女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执法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三年一签。
2.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辅助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执法辅助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加报名和考试的考生,如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立即拨打梅河口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5-4372599)了解梅河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梅河口市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于报名和考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2.考生应在报名和考试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面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和考试考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
3.报名和考试当天,考生须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4.考生到达报名和考试地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报名和考试组织方统一提供),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填写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5.考生须于报名和考试当日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2),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14天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中承诺人处需本人签名。
6.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配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力量建设,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共计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用工性质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为城市管理机构日常运转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分配。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2.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及有城市管理工作(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经验者优先,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1985年5月20日--2001年5月20日期间出生)之间。退役军人及有城市管理工作(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经验者可放宽至38周岁。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含)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实际体重低于或超过标准体重30%的不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以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刑事处罚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5月25日(周六、周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室。(原房产服务中心后楼)。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相关证明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红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报名费现金支付60元(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 缴纳费用后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1277513327@qq.com,并加入报考微信群。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先体能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再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
(三)加分项目:
1.退役军人加2分。
2.城市管理先进(优秀)工作者加3分。
以上可重复加分。
(四)测试和考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及格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男、女各占40分)、男子1000米(60分)、女子800米(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内容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4.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男、女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执法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三年一签。
2.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辅助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执法辅助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加报名和考试的考生,如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立即拨打梅河口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5-4372599)了解梅河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梅河口市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于报名和考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2.考生应在报名和考试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面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和考试考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
3.报名和考试当天,考生须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4.考生到达报名和考试地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报名和考试组织方统一提供),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填写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5.考生须于报名和考试当日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2),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14天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中承诺人处需本人签名。
6.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配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个人承诺书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2日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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