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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教师招聘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考点汇编二十七

2021-05-11 08:52:2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岭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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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教师招聘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考点汇编二十七

  最新招考信息:

  【行政法基础知识】

  1、 行政行为的分类

  (1) 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2)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 以行政行为是否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程度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 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该行政行为为标准: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5) 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 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多方行政行为。

  (6)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7) 以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2、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与条件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合法、合理性审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

  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人民法院是哟很难过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5、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 行政机关的调节行为和仲裁行为

  (7)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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