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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辅导:诉讼时效

2021-05-08 09:14:0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白山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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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辅导: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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