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17:01:4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市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省考知识点备考:物权法相关知识
1.物权的特点
与债权相比,其自身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3)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物;(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2.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所有权的内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3.相邻关系的概念和情况 是指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在行使不动产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力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 系。 几种情况:施工;堵占自然水;排水;通行;通道;房屋滴水;根枝 延伸。
4.共有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 法人对某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特征 (1)主体是多个公民、法人或其他主体;(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不能分割;(3)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的份 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4)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所有权归几个人享有。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5.债权的特征
(1)在反映的社会关系上,债反映的是财产的流转关系,物权反映 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2)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3)在法律关系的内容上,债的权利主体只有借助义务主体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而实现其权利,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支配权;
(4)在法律关系的客体上,债的关系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 即给付,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而不能是行为;
(5)在法律关系的效力上,债的关系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物权关 系则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物权优先于债权
(6)在法律关系的发生上,债的关系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因 不法行为而发生,且多为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 而产生,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6.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人格权: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特征: 一是非财产性;二是专有性。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 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下,不以当事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是指受害人和致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没有过错,法律又没有特别规定,而根据公平的观念,由法院判定如何承担损害后果 的归责原则。
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 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9.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以下 8 种类型:(1)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0.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 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重婚(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 、一切公开的、隐藏的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
(3)男女平等原则(结婚、离婚、家庭地位)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11.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 22,女 20)必须符 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一定 疾病的人结婚。
12.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 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 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3.法定继承的概念:是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先后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 内容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条件下适用的继承方式。
14.遗嘱继承的概念:是指按照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 方式。 15.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 家、集体或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个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以上就是【省考知识点备考:物权法相关知识】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