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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银行招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021-04-25 21:45:1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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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银行招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银行招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的规定

  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②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②关于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规定。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对象属于上述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以上情形之外的,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④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三)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 1 年及 1 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提示】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和一般规定是本章的重点内容之一,其中涉及多个关于时间和比例等的数据,考生在记忆时应加以区分,防止记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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