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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常回家看看入法

2021-04-20 19:04:5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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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常回家看看入法

  【背景链接】

  2012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标准表述】

  [观点]

  常回家看看入法,在社会上存在着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常回家看看”的道德义务不应当规定在法律当中。的确,一般情况下,道德领域无须法律介入,尤其是刑法的介入,不能利用刑罚手段来对付道德问题。但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却无法截然分开,一些道德义务可以且有必要用法律来加以规范。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条款入法,由于其在现实中难以量化,也难以监督和强制,所以可能会由于其难以操作、难以据此提起诉讼而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其实,并非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必须有具体的操作程序,有些法律条文可以作原则性的宣示,表明立法者导向是鼓励子女们给予老年人精神需求,希望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并不一定非得要有制裁和执行规范。

  [深入分析]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生于斯,死于斯”的格局,城市和农村都出现了大量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空巢”老人,老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少数老人去世多日都无人知,晚年生活甚是凄惨。换言之,国家立法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意良好,确有必要,有利于子女更好地赡养父母和保障老人的权益。但是,实际效果不会太理想,“常回家看看”入法难以抵挡残酷的现实环境,入法的“常回家看看”依旧只是一句让人羡慕的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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