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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关于教唆犯罪的讨论

2021-04-20 14:46:0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白山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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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关于教唆犯罪的讨论

  一、概念

  教唆犯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犯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

  二、构成要件

  教唆犯罪的成立,应该具备下列四要件:

  1.须有教唆之故意

  被教唆者是因教唆而产生特定犯罪的意图或者实行犯罪,这是教唆者所能预见的,如果不能预见,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不成立教唆犯罪。比如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的行为,确实是由于某甲的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不能以教唆犯罪追责。

  2.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犯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至于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言语、文字或举动,明示或默示,都可为教唆。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三、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是起主要作用的,就应当按照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的,就按照从犯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题】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的按照《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

  A.以教唆罪论处

  B.以运输毒品罪处罚

  C.以运输毒品罪从重处罚

  D.以诈骗罪处罚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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