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延边州事业单位考试备考之公基常识:附条件赠与和附义务赠与_和龙华图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在赠与中可以附条件或者附义务,如何区分这两种赠与呢,以下举例说明。
1、附条件赠与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例如:小红对小明说,“如果圣诞节下雪,我就把我最喜欢的玩具熊送给你”,小明说:“好”。这就是一种典型的附条件赠与。小红赠与给小明玩具熊的条件是“圣诞节下雪”,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已确定,但赠与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即如果圣诞节下雪,则赠与合同生效,小红要履行将玩具熊交付给小明的义务。反之则赠与合同不发生效力。
2、附义务赠与
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例如:小红对小明说,“我要把我最喜欢的玩具熊送给你,但是你不能把它送给其他人,否则我就收回”,小明说:“好”。小明表示接受赠与,合同生效。如果小明没有履行不得将玩具熊送给其他人的义务,小红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练习题】(多选)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答案】AC。解析:在甲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根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此时甲公司与魏某成立赠与。甲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以员工未离职为前提。如果魏某次年没有离职,甲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如果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在此合同中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所以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如魏某次年离职,则赠与合同自然解除,甲公司不再负担给付义务,符合合同的约定。选项C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题中,对于教育的资助属于道德性的赠与,因此赠与人不得行使撤销权。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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