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13:44:3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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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支一扶笔试模拟题:法律常识(二十七)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图图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应当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
A.属于物品或痕迹
B.由当事人提供
C.经过鉴定
D.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2.《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______。体
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A.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B.有利于保障公民实现基本政治权利
C. 体现了既惩治罪犯又保护人权的法治精神
D.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3.刑事诉讼中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捡验和观察,并做出客观记录。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中检查笔录中的检查?( )
A.对于死因不明的被害人尸体,公安机关进行了解剖
B.为了确定被告人具体特征,技术部门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C.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拍照、指纹扫描
D.法官在询问证人时让侦查人员出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让证人进行辨认
4.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
A.申请回避权
B.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C.上诉权(被害人除外)
D.抗诉权
5.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与解析
1.解析:解答本题时,可以通过观察选项直接排除,A、B、C 三项都过于具体,不足以成为基本特征,排除之后,故正确答案为 D。
本题相关知识点:
证据能力是指能否在审判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必须由审判人员加以判断的事实,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在英美证据法上,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
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即证据对于事实的裁判者形成心证的影响力,包括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
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一定有证明力,如被告人的口供虽然出于本人的自愿,但却是虚假的;而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可能具有证明力,如运用刑讯的方法获得的真实口供。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既有证据能力,又有证明力。
2.解析: 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刑事诉讼法,这不仅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因此本题选AC。
3.解析: 检查笔录是对人身进行的检查,而D项是对物品的检查。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ABC都是明显地对人身的检查,符合定义。
4.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上诉权(被害人除外)。对于抗诉权,当事人需要通过检察院来行使。因此,本题选择ABC选项
5.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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