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靖宇华图 > 事业单位职测常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

事业单位职测常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

2021-04-01 08:53:1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靖宇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事业单位职测常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事业单位中比较常规的考点,在考试中一般考察的频率很高,考点考察也很细致,所以对于细节的要求很高,需要进行细致的把握,注意不要与其他制度,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相混淆。

  【考点结构】

  (1)什么是特别行政区制度?

  指在我国,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目前实行此种制度的主要是港澳台地区,这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统一团结的具体表现。在大陆地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在港澳台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

  (2)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有哪些?

  A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一般制定后即可生效,但是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尤其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发现有与宪法相抵触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不能直接宣布撤销或者无效。

  B行政管理权

  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这是为了保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所以对于国防事务或者外交事务等国家事项,只能由主权国家进行,港澳台并不存在该权利。但是港澳台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一些非主权国家的交往活动,有一定对外交往的权限,但是没有外交权。

  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区的司法审判由特区的司法机关独立进行,不会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终审。

  【考点运用】

  对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区分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加之近几年对对其考察有所增加,所以要作为一个新的考点重点进行把握。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职测常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上一篇:事业单位职测常识:市场主体

下一篇:没有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笔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