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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支一扶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2021-03-24 12:52:3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柳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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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支一扶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一、概念

  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比如张三为税务局工作人员,因在工作中出现失误,被单位记警告一次。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李四因为闯红灯被交警大队罚款200元。

  二、不同

  1.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主要身份是国家公务员;行政处罚的对象则主要是普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与行政主体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往往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而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的地位。

  2.种类不同:

  (1)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其中警告的期限是6个月;记过的期限是12个月;记大过的期限是18个月;降级和撤职的期限是24个月,且期满不视为原级别和原职务的自行恢复。开除没有时间的限制,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再次被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在接受行政处分期间是不得晋升职务层次和职务级别的,警告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2)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行政拘留(人身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警告(声誉罚)。

  3.救济不同:公务员对于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进行申诉;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这些就是老师为大家分享的2021年吉林三支一扶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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