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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关系

2021-03-24 10:01:5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市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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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关系

  同学们,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关系是一个非常高频的考点,往往在考试中以事例的形式进行考查。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社会关系如此复杂,我们又如何正确辨别究竟什么关系是法律关系呢?这就是我们作为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三个典型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关系。如果法律对某些领域的社会关系不进行调整,那么人们之间也就不能形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而人们之间也就谈不上具有法律关系。比如爱情中,由于有《婚姻法》而没有《恋爱法》,所以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必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恋爱中,张三与翠花之间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可一旦二人结婚就具有了计划生育、互相扶持、互相忠诚等义务。比如张三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则翠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且可以请求赔偿。在比如,还是女朋友的翠花失足落水,张三并没有救她的义务,但是翠花成为了张三老婆后失足落水,张三则有救她的义务。

  三、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比如张三在其老婆给他生了孩子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会驳回起诉,这就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一种保护。

  分析一段法律关系,我们会发现它具备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个知识点需要同学们做理论性的识记,在考试中常以判断和选择的理论考查为主。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法律关系在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比如甲和乙之间买卖柑橘的合同、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买卖柑橘的合同、甲和个体工商户之间买卖柑橘的合同、国家赔偿。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比如,甲和乙之间签订了柑橘买卖合同,甲有交付货款的义务和取得货物的权利,乙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和取得货款的权利。但是我们还需注意的是,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但不是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中都互相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比如赠与合同。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和行为。比如,对物的所有权、人身侵权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知识产权、提供劳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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