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4 08:54:4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卫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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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_考试常识备考:挪用公款罪具体介绍
一、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月未还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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