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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商标小知识

2021-03-23 17:16:4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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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商标小知识

 一、商标是什么?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二、如何取得商标?

  1.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可以不注册,但不注册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也不能获得独占使用权,别人也可以用同样商标)。

  2.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并符合申请条件,谁就可以获得。

  3.授予商标权的情形: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不授予商标权的情形: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商标权也有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算起。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四、商标被侵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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