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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03-23 14:50:5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高新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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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列情形不属于自首的是:

  A.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B.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C.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D.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实属实的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中的行为属于立功,不属于自首,D选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B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AB项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C项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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