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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全真模拟试题之案例分析(三)

2021-03-22 19:14:4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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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全真模拟试题之案例分析(三)

  四、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已成年的男子。一天他们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形。入夜后,甲、乙、丁三被告聚集在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船装有出口衣料的货船上,盗得出口布料三捆,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办法销赃,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说 “上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狗命”。丙出于无奈,遂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由四被告平分。

  问:在本案中,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谁是胁从犯?并说明理由。

  2.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6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侯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侯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侯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

  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侯某无罪的终审判决。1998年5月10日侯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

  ①侯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②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③侯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④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题答案

  1.在本案中,甲是主犯,乙、丁是从犯,丙是胁从犯。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甲提议盗窃,并分派乙、丁进行犯罪预备,甲同乙、丁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后,甲又让乙找丙销赃,最后平分赃款。

  可见,在这起共同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被胁迫、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是胁从犯”。案中乙、丁积极参加这起共同犯罪,但又不是造意犯和组织者,比起主犯甲来说,乙、丁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丙参加了犯罪的预谋,但仅表示同意,未参加盗窃,事后销赃是在乙的胁迫下,无奈实施的,参加了平分赃款。丙参与了事先通谋,事后销赃,应属共同犯罪,但丙销赃行为,是在乙胁迫下实施的,因此,他是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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